李义奇专栏

信任和信用

李义奇

时间:2019-10-28

交易对手值得信任,是交易成立的前提。在典型的经济框架中,诚实守信不需要研究,因为它是市场制度的基础。诚实守信一旦从隐含的市场前提走向明确的市场关系,信用关系便筑就了一种高级的市场形式:金融。由表及里,沿着金融-信用-信任线索,从社会的层面来寻找经济领域信用问题的根源,需要讨论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信用和信任。比如,我们有时说某人讲信用,也就意味着这个人在某些方面值得信任;反过来讲,说某人值得信任,同时意味着这个人至少主观上讲信用。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无论在伦理学、社会学还是经济学的角度,信用都是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关系,具体而实在;而信任,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心理状态,一种对合理行为的预期,抽象而具体。信用与信任的关系是明确的,信任是基础,是信用关系发生的前提,无信任则无信用。信用则是信任的“外用”,是信任的具体表现和商业应用。


我们先探究一下信任的来源。

在一些西方文献中,信任问题同民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联系起来。实证研究发现,民主制度下社会信任度的确较高。但是,民主与信任相关并不意味着民主导致了信任,而极有可能意味着是信任导致了民主。同样,研究发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较高的社会信任之间的相关性,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是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导致了较高的社会信任。为了避免倒果为因的逻辑错误,我们遵循概念间关系,用信任的父概念或同级别概念来解构信任。按此思路筛选,有关信任来源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信任来源于文化。

如福山就认为信任来自“先天的道德共识”,是本社会共享的道德规范的产物。([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36页)

什托姆普卡也指出,正是文化规则在共同决定某个社会在某一确定的历史时刻的信任或不信任程度时,可能扮演一个强有力的角色。([波兰]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M],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9-40页)

亨廷顿也认为,信任最容易从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中产生.([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第136页)

用文化差异解释不同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是可以被接受的。Inglehart利用大规模的跨国时间序列数据证明,有些社会具有高信任度的政治文化,而另一些社会的政治文化却是以低信任度为特征的。他对几十个国家(包括中国)进行“世界价值调查”后发现,一般而言,受新教和儒家学说影响的国家比受天主教、东正教和伊斯兰教影响的国家更容易产生信任。这似乎印证了信任来源于文化。但是,在相同文化背景下,为什么还存在社会信任差异呢?看来,仅从文化层面来解读信任是不够的。

二是信任来源于制度。

制度学派认为某些制度环境比其他制度环境更有利于信任感的产生。比如,一个有效的政府对高程度的社会信任至关重要,健全的法制对维持社会信任必不可少。进一步,如果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并真实地向公民负责,人们就会增强对制度本身公正性、稳定性的信心,这种信心反过来可以增强人们彼此间的信任感。

与文化论者相同,制度论者也不能解释同一社会不同群体之间信任程度的差异。制度论者坚持透明的制度、正式的规则可以在陌生人之间创造信任的基础,从而将信任扩大到地缘和血缘的自然圈子之外。但制度很少是中性的,从制度中得益的团体可能会产生较高的信任度,那些从制度中受益较少甚至损失的团体必然会产生较低的信任度。此外,制度与信任的影响可能是双向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较多的表现可能是社会信任影响制度绩效。

三是信任来源于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理性人在决定是否信任他人时必须权衡两样东西,一是潜在收益与潜在损失的比较,二是对方失信的概率。在博弈论文献中,与信任有关的研究主要包括导致博弈合作均衡的无名氏定理的证明和扩展、声誉机制的形成、合作机制的演进等几个方面。这些理论认为,信任是在重复博弈中,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用他们的语言说,多次重复且无限期的游戏可能诱导人们合作(守信)。

但是,人们在处理相互关系时,理性并非是惟一主要的准则;理性选择理论假设所有的交易对手都是同质的,事实上,信任在不同阶层的人和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分布,从来就是不均匀的;还有,为什么陌生人之间也会存在的信任?这是理性选择理论无法解释的。

也有学者综合了上述理论。如张维迎认为,人们之所以讲信誉,是为了长远利益考虑,长远利益又是需要明晰产权来加以保证的,信任(信誉)就是建立在产权制度及其所保证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基础之上的。这也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制度协调人们的各种行动,建立起信任,并能减少人们在知识搜寻上的消耗。进一步,对预期抱有信心,正是我们定义的信任;而以过去的经验预见未来,正是信任的一种根据和形式。

这些信任来源理论都有其合理性。都可为我们讨论中国社会信任问题提供参照。
 
西方学者习惯把中国视为一个低信任社会。如美国传教士A·H·史密斯在《中国人的性格》中,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S·戈登·雷丁在《华人资本主义精神》中,以及福山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中,都把中国社会归为低信任社会。

但实证研究结果却表明,中国是一个高信任度国家。由Inglehart主持的“世界价值研究计划”1990年第一次将中国包括在调查对象中,中国相信大多数人值得信任的比例高达60%,在被调查的41个国家中排列第4,高于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1993年日本学者针对同一问题在中国进行了调查,他们的结果虽然比Inglehart的要低一些,但仍然高于所有非民主国家和新兴民主国家。1996年,Inglehart进行了新一轮的“世界价值调查”,结果与前两次大同小异,仍有超过50%的中国人说,他们相信大多数人值得信任。

事实上,个体对信任的感受与其交际面高度相关。改革初期中国的情况,可能是狭窄的交际面(接近于熟人社会),使人们维持了一个较高的社会信任水平。改革开放后,市场范围的扩大,人际交往范围扩大会带来信用缺失之感;但政府政策、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提升了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以及应对未来的信心。这样,在国家经济蒸蒸日上时期,人们的社会信任感就会较高。上述实证调查正是处于这样的时期。

进一步地,中国的社会信任特征是明显的。一是纵向信任体系发达。在社会容忍限度内,中国历代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都是其他国家望尘莫及的,中国人超出人际及经验之外的交往需求,对政府的信任是惟一的选择,多年来仍牢牢萦绕在国人心头的“青天情结”就是例证。二是私人信任发达。费孝通指出,“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中国社会的关系格局是这样的:亲人间的信任高于朋友间的信任,朋友间的信任高于熟人间的信任,熟人间的信任又高于对陌生人的信任。

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国社会长期地维持了一个以忠孝为纲,以上下尊卑顺序为常,连续地、稳定的纵向社会结构。皇权天授,至高无上,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整个社会被分为三六九等,名份、位次成为芸芸众生之间最为重要的关系特征,形成了臣下对皇帝、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关系,整个社会都被网络在这种上下有序、长幼有别的人际关系之中。甚至到现在,“官本位”仍旧是社会上普遍的行为准则。在纵向结构中,皇权就是天,就是主宰。社会发展最终取决于君主的个人禀赋,君主贤明的,一时间就会政通人和、国泰民安;君主昏庸的,往往是朝纲颓废,社会混乱,甚至于刀兵四起,国破家亡。这就是所谓的“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

社会信任链条也必然是纵向的。“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左传·成公十七年》)“弃君之命,不信”(《左传·宣公二年》)。可见,这种“信”更多地要求的是下对上、臣民对君主的忠诚与顺从。“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论语·子路》),“君子行忠信,可以保一国”(《孟子·离娄下》),可见,帝王的“信”是一种治国之术,驭民之策。对民众而言,“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而从道,何以为信”(《左传·谷梁传》),“信”是在“道”的制约下的“信”,以遵从社会等级制度为前提和要求的“信”。

社会之所以组织在一起,单靠纵向的威权是不够的。社会底层横向层面的网络结构,也是重要的维度。几千年来,中国人的社会交往和行为模式以家庭为基点,家庭按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建构起来,亲情成为人们最珍贵的情感之一,血缘关系成为中国人最牢固的信任纽带。家庭成为人们社会交往的参照系,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以及邻里关系都被明示的或暗示的赋予类似于某种血缘的关系,并成为人们藉以相互交流、传递信息的重要纽带和基石。

在以血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信任结构中,社会交往更多地是建立在相互了解基础上的交往,且没有普遍的行为标准,“一定要问清楚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在处理经济问题时,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抽象的原则和法律条文,抽象的原则和法律条文必须依靠人的权威(比如说官员的权威)才能起作用。结果是,在亲朋好友交往圈子内,大家都保持着较强的信任,一旦超出了这个圈子,又都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马克思有个比喻,他说东方民族的人民就像一个大麻袋里的土豆,一个个慈眉善目的受气样,彼此分散,没啥组织。事实也是如此,中国社会是由血缘和地缘关系纽结起来的一个个互不相干圈子组成的,圈子内部高度信任,圈子外部的信任,惟有靠“官”来“兜着”,如果“官”这个麻袋破了,人民只能是“一盘散沙”。

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习俗,决定了中国社会信任呈现出纵向的信任体系发达和私人(小范围)信任发达的特征。但这种信任结构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相异的。一是市场交易的进行依赖于交易参与方自主、平等的关系,如果一个社会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可以相信,人的不平等必然是交易机会的不平等,交易的空间和范围将受到限制,进而影响分工的范围和效率,依赖于交易过程中人的互动所催生的规则难以确立,将从根本上束缚了市场经济发展。二是建立在熟人社会背景下人际间的信任关系,将严重束缚市场范围的扩展。百余年来,不乏有学者断言,中国传统社会不能自发生长出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存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萌芽。

然而,百余年来,西风东渐,也影响着中国的信任结构。

百余年前,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大门,西风东渐,晚清李鸿章称之谓“三千余年一大变局”。在国人救亡图存的过程中,西方市场经济及其理念的影响不容忽视。比如改革开放30多年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官方明确的方向,中国的法律结构等市场制度构件俨然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并无二样。但是,社会信任问题逐渐浮上水面,并有从经济层面向社会政治层面漫延的趋势。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社会经济转型中,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性越来越突出。计划经济时代,一切经济活动都由计划来指导,对政府计划指令信任取代了一切。在改革初期,分工和交易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由地缘、血缘等特殊的纽带维持的信任,基本上可以满足经济活动的需求。况且,从解放生产力所得到的实惠,给人们带来的空前的满足感,抵消了市场范围扩大带来的交易成本增大的不便。随着市场的深化和市场范围的扩大,交易范围的扩展和交易程度的深化,人们对信任的需求必然快速增加。但是,社会还没有实现从熟人社会向匿名社会的转型,人格化交易仍旧是人们的思维定式。面对陌生的环境,难以避免的是机会主义大行其道,作为消费者,个体希望购买到一流的产品和服务,而作为生产者,他又往往抵挡不住假冒伪劣的利益诱惑。市场深化甚至带来了一些极其恶劣的信任问题。

在由社会文化、市场经验提供的社会信任不足以满足快速增长的社会信任需求之时,由政府提供并强化纵向的社会信任就成为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选择。强化金融控制、加强中央集权等措施就成为发展战略的首选。但是,“权力经济”是与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相悖的,在“权力经济”下滋生的一些不法官员机会主义行为,又加剧了社会信任程度的下降。中国目前似乎遇到了不易求解的难题:为维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政府强化对社会经济的控制来提供(纵向的)社会信任;强化纵向的社会信任必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悖。不强化政府控制,就难维持一个稳定的经济秩序;强化政府控制,又将与市场体制渐行渐远。有意思的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验,社会信任似乎越来越多地依靠政府提供。

问题是,我们一定要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吗?如果对这个问题有非议,理论和实践,自然就会向传统体制回归。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感受。

我们回过头来,回顾一下历史上的信用活动。

中国古代信用活动长期不发达,宋代以前多以实物借贷为主。信用活动到两汉时期便渐成规模,但一直到清中后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唐代商业发达,非汉代能比,但信用活动并不如商业发展迅速。宋代生产和商业较唐代又有显著发展,但信用活动和信用机构也没有同比例发展。元代的信用活动沿袭宋代,规模与发展却不如宋代。明代及以后,信用机构逐渐增多。中国古代信用活动有两个主要特点,贷款多为短期高息,且贷款多用于消费而非资本创造。这两个特点,从古代一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都没有实质性改观。

中西比较的角度,首先是古代中国利率要高于西方。汉代的利率,据王莽实行政府信用以济贫民时征收的利率(应为当时较低)为月息3%,年息为36%。同时期古罗马法定最高利率为一分二厘,而实际通行的是六厘。据考证,古代中国借贷利率,唐代约为每月6%-10%,宋、元、明时期约为月息3%-5%。如此高的利率,借贷用途只能是生计而非生产。

其次是信用机构发展方面,西方远比中国发达。一是货币兑换业的发展,西欧古代小国林立,跨境贸易频繁,多种货币混用于一个市场,对货币鉴定和兑换和需求大。二是西方汇票业务一经出现,便迅速发展,成为金融机构的一大盈利来源。但古代中国就不同了。一是中国内陆市场较大且长期封闭,货币差异性小。故中国的货币兑换业,无论是在发展程度上还是其在信用发展史的重要性上,都远不如西方。二是纸币流通解决了长途贸易货币携带的问题,导致最早出现在唐代的货币汇兑业,到宋朝中后期时却消声匿迹了。纸币最早在中国出现,一个决定性的原因,就是古代中国政府的社会经济控制能力,而这种能力,恰恰是由纵向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其三是政府在信用活动中扮演的角色。西方有“不出代议士不纳税”,而古代中国是“民不出租赋则诛”。古代西方社会(如英国)政府多向民间借款,英格兰银行就是为了方便为政府筹款而设立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借贷需求促进了信用行业的发达,催生了现代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而古代中国官方多有救济性质的官方放贷活动的记载,鲜有政府向民间借款的记录。原因是政府一可增加赋税,二可发行纸币(或铸大钱)来聚敛,三可随意查没官员富户财产。如宋太祖曾讲过:“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耳。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历代兵制·卷八·宋》)政府只有强行征收的意识,缺少向民间借款的意识。纵向社会中,政府如此行为,商业信用无发展必要,亦无发展之途径,故中国古代信用事业长期不发达,信用机构亦不发达。

清朝后期,受外国资本侵扰,中国的信用及金融事业,呈现出纷繁复杂的一面,各类金融机构逐次登场。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加强对金融业的统制,引入国外现代金融制度,中国的信用和金融事业才逐渐走向与世界金融体制接轨。

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中国信用机构主要以钱庄和票号为主。一般而言,钱庄势力范围以长江以南为中心,营业范围局限于本地,存放款以一般商人为对象,注重个人信用,少发纸币,做兑换、买卖金银、交换票据以及贴现等业务;票号势力以黄河流域为大本营,兼及长江一带,票号分号遍布全国,代理国库省库,交结官吏,发行小额纸币,存款以官款为大宗,亦放款给官吏、大商人及钱庄,经营各地及各省往来汇兑业务。票号直接参与清政府财政运作,获得高额利润,对资本利润自然不屑经营;钱庄在当时经济条件下也有广泛的经济基础和发展余地(多为洋商银行买办),也没有改组为银行的必要。

后来旧式金融机构的没落和现代金融机构的兴起,背后的推手也是政府。清政府的没落直接导致票号垮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采用了三个主要措施改造传统的钱庄业,一是坚持以《银行法》统辖钱庄业,以法律形式确立现代银行业在中国近代金融的代表地位。二是废两改元,使钱庄掌握控制的洋厘和银拆两大行市即告消失,堵塞了钱庄玩弄“两元”和“厘拆”的生利途径。三是借金融危机,钱庄处境困难之际,国民政府财政部通过拨公债2500万元抵押贷款,以救济的名义,将钱庄处于控制之下,此后,大批钱庄自动歇业。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也加快了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步伐。于1928年10月6日公布了《中央银行条例》,11月在上海成立中央银行,并于1934年、1935年两次增资1亿元,提升中央银行的地位。1928年10月和11月,对当时国内最大的两家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进行改造。1930年成立邮政汇业储金局,1935年成立中央信托局,1935年将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四行二局”的现代金融体系格局初步形成。

中国新式银行的兴起,主要是出于官办实业和政府财政上的需要。在资金构成上,纯粹的工商业投资很少,军阀官僚地主的投资占据相当大的比重。银行资金使用的对象也主要是政府财政。一是投机于公债,1921年至1934年,全国28家重要银行投资有价证券(主要为公债)数额从5400万上升到4.8亿,增长率达774%。二是贷款方面,银行放款于政府机关的比例占一半以上,放款于工业的比例才10%左右。上个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中期,由于世界经济危机影响中国经济,出现了农村金融枯竭与都市现金膨胀的现象,但在工农业衰败当中,唯有银行业独得繁荣。从1928年到1934年,全国28家主要银行纯益从1277万上升到3125万,增长146%。

近代中国的银行业的发展,不论是现代金融体系格局的建立,还是银行业的“繁荣”,都与政府有直接的关系,大多是政府一手操纵的结果。近代银行与政府的从属关系昭然若揭。

可见,社会信任来源与历史上信用活动表现,无不能一一对应。

社会信任决定信用活动。中国社会的纵向系统特别是至上而下的强制性社会信任系统十分发达,决定着信用活动或信用机构只有在政府的支撑下才能蓬勃发展;横向的信任体系不发达,决定着私人之间的借贷,只能局限在熟人之间,由横向信任支撑的非正规金融,只是零散的并不能结成规模。

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成功地克隆了一个市场经济的外壳,但社会经济运转的灵魂,仍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纵向机制下的特征。中国这样的大国,历来稳定都是压倒一切的任务,但有时似乎是稳定越来越多地依赖效率,这是一个亘古未有的局面,看来社会发展似乎步入某种临界状态。金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总枢纽,感受性最为敏锐,社会经济的变迁,无不首先在金融上反映出来。当前巨额的金融资产,一方面是政府动员社会资源能力的反映,另一方面也是风险的积聚。从根本上讲,可持续性只能是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否则就是灾难。

当前是一个困难的时刻,对内对外的要求,虽表象各异,但根子上还是社会信任结构和信用关系问题。人民币国际化推动信用活动迈出国界,基于纵向社会信任的国内金融,面对国际市场时,矛盾和不适应,就会显现出来。当前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消费时代,个人信用将取代政府信用成为信用活动中的主体,如何将纵向的金融体制,与横向的(数以亿计的消费者)融资需求对接,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换句话说,如何使一个纵向的金融安排,去满足横向的金融需求,这是个难题。

从社会信任层面,寻找突破口。

一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主要是如何解开依靠权力来约束权力的死结。

二是如何做到官不与民争利。

三是开放。

四是增加社会政治的透明度。重视回应互联网上的关切。

我们只是谈到信任对信用的影响和制约。我们不否认信用也会影响到信任,比如金融危机会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一般来讲,市场构件反过来形塑它的母体社会时,代价都是高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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