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军专栏

从技术上破产到经得起审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成绩

吴卫军

时间:2019-11-04

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上市,政府是下了大决心花了大力气的。本文回顾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上市的技术艰难性和股改的成绩,并认为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是经得起审计的。

较高的利润水平和拨备覆盖都证明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表的稳健性在股份制改革后得到了显著提升。总的来说,金融企业和金融体系的管理是有基本规律的,不能乱了章法,专业人员的参与必不可少。

“技术上破产”资不抵债的银行

20世纪80年代,中国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到90年代初,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性变革历程,开始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经济体系开始发生深刻的变革。与此相对应,在会计领域,中国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也出现了历史性的进步,财政部颁布了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中国会计准则。过去中国企业没有资本金的概念,它们按计划生产,根据国家的计划指标向银行贷款,生产出的产品如果没有销售出去也是可以记录为待实现利润挂账的。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开始拥有自己的资本账户,要为未来发展积累资本金;企业生产要自负盈亏,没有卖出去的产品是库存,需要考虑计提减值准备,不能当成虚假利润的承载物。由此,工商企业中累积多年的虚盈实亏问题集中暴露出来。

由于中国经济改革和转型,原来许多经营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纷纷被淘汰。在改革之前这些企业获得的资本金非常少,它们的经营活动大部分靠银行贷款来支撑,其中有些是计划经济时代安排的各种资金划拨而形成的政策支持性贷款。所以当后来部分国有企业进入破产重组时,银行庞大的资产负债表上就累积了很多与这些企业相关的不良资产,银行直接承接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部分经济成本。

当然,银行资产质量没有管好,放贷过程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干预也是不可否认的原因。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政府的现金出纳功能,它们的分行体系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的,采用由上至下与地方政府平行管理相结合的权力管控架构体系,即省、市、区分行分别归省、市、区政府管理,县支行由县政府管理,各银行行长由地方党委组织部征求总行意见后任命。长期以来,银行业务工作的重心需要根据中央政府制定的经济计划和发展需求进行调整,银行开展业务不是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银行在制定战略过程中,没有依据严格的调研工作或者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进行规划,也可以说银行根本没有自己的发展战略。

国有商业银行总行通过省级分行控制其下属支行的链条过长,导致总行政策及制度在分支行执行不力、效率不高。另外,国有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被赋予或争取到了相对自主的决策权的同时,它们在经营上又受到省级地方政府的干预。可以说,当时,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是一盘散沙,难以问责。1997年11月,在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推动下,中国召开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会议确定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就是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建立银行体系的系统党委,将银行系统的干部和人事管理权限收归中央,分行的干部由总行任免,改变了过去分行分别由省、市、区党委管理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政府对金融管理的干预。中央金融工委直到2003年成立银监会后才被撤销。

这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大背景。

《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水平是8%。根据当时公布的数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2000年左右刚刚能达到8%的最低要求。根据四家银行对自身不良资产的评估(未经外部机构复核)和监管机构有经验人士的估计,20世纪90年代末,不良资产至少占银行总资产的20%。银行必须对资产提取20%的不良资产减值准备,以消化不良资产。

由于是国有企业,当时银行全部利润要上缴中央财政。这样,银行没有自身的资本积累,银行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几乎没有任何余额。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国家必须要承担的损失至少是其全部风险资产的20%。按照简单的清盘算法,这些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是80元的资产对92元的负债。因此,这些银行被许多专家学者认定为“在技术层面上是破产的”,仅靠隐含的国家财政支持维持生计。回过头来看,笔者认为支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技术上破产”的结论有两个比较重要的依据。

一是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在2009年指出,截至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测算报告的不良贷款总额高达1.7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21.4%;依据监管机构跟进检查测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损失约1.4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6.3%,加上非信贷资产损失约0.8万亿元,资产损失总额达到2.2万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4.4%,如按照审慎监管标准,平均资本充足率实际为负数。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上市会计报表的基础年均为资不抵债。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市会计报表基准年2003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5371亿元;2004年12月31日,其所有者权益为-5082亿元。同样,中国建设银行上市会计报表基准年2002年12月31日年所有者权益为-1332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上市会计报表基准年2007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为-7276亿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银行上市会计报表基准年2003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正,其原因主要是中国银行出于其国际经营的战略考虑,为了避免国际监管机构就资本充足率问题不必要的问询及其带来的国际负面影响可能会给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造成的阻碍,刻意选择了国家注资后的2003年12月31日为其上市财务报告披露的基准年。为此,中国银行相比于建设银行推迟一年在香港上市。

虽然有一部分同仁对“技术上破产”这一论点不认同,在感情上不接受,但从以上论证看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末确实处于“技术上破产”的状态。

排除万难艰苦卓绝的改革

为了协助中国银行业应对改革道路上的各种挑战,2002年年底国家金融改革领导机构和专业人员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两大关键领域的改革设计了“改革路线图”,为中国的银行改革工作提供基准参考。

1.营运重组

如上所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之初还肩负着政府现金出纳的职能,因而其组织机构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的,权力架构上也是采用由上及下设立分行管理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被赋予了高度的自主决策权力。在通过省级分行从总行到面对客户的分支行这种垂直运转模式下,由于省级分行的高度自主权,银行的控制链条会断裂,省级分行可能会切割总行对分行的控制,总行制定的统一的政策在分支机构推行的力度参差不齐,在分行的业务单位难以扎根,因此,许多重大舞弊案件都在地方分行发生。

对组织结构进行改造使各分支行同银行的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配套一致,这是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面对的一项最重要的改革。除此之外,企业组织结构改造还必须考虑建立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独立的监督约束职能,以及独立地向董事会进行常规报告的工作机制。同时,应引入独立董事和聘用独立的审计师,通过建立和健全监督约束职能,提升银行的公司治理能力。总结而言,营运重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第一,积极推进组织架构改革。设置“三会一层”的核心架构,规定了其各自的职责,管理层推行建立战略业务体,横跨零售业务、公司业务、资金业务和银行运营等业务重心,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企业制度。第二,进行业务流程的改造。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借鉴国际上大型银行机构以客户为中心制定组织架构的先进经验,把内部职责和功能按照前中后台进行分离,形成了银行内层次分明、紧密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业务流程体系。第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在管理层层面设立风险管理部,明确从首席风险官到各级风险主管、经理的职责,使风险管理功能相对独立。着重改善信贷流程,提高与信贷风险管理配套的治理水平。第四,进行人员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引进专业的招聘和测评考核制度,完善招聘和选拔流程;制定奖惩分明的薪酬和绩效制度,实行按岗付薪和按绩付薪,同时考虑分配公平;针对员工设计和提供长期的专业培训。第五,提升信息技术支持能力。加大信息技术的开发投入,加快零售业务、信贷业务、资金业务等业务的数据集中,还完成了信息基础设施的整合、信息中心的合并、灾备系统的建设规划等任务。

2.财务重整

国有商业银行在财务重组过程中,首先要对财务状况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和审计,摸清家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然后才能考虑进行注资重组,实现银行的初步资本化。在这一过程中,银行要解决历史上遗留的诸多悬而未决或不规范的资金关系及会计问题,使其财务报表夯实、真实,经得起外部投资者的检验。

在2001年年末,财政部制定并颁发了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吸收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及规范表外业务核算等概念。有鉴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沉重的历史财务包袱,财政部给予这些银行四年的过渡期,即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它们必须全面执行新准则。透明和可靠的财务报告是公司治理的关键要素之一,通过它,可以逐步恢复社会各界对中国金融业的信心。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大量具有挑战性的会计技术问题,这些问题的顺利解决缘自中国政府的强力支持、银行管理层推进改革的决心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奉献。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结合中国国情的创新方法。在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改革中,财政部启用了“共管基金”的创新模式。以农行为例,农行的发起人为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当时各出资1300亿元。汇金公司以等值美元现金出资,财政部的1300亿元资本金并非现金出资,而是来自和农行共设的“共管基金”。“共管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农行在“共管基金”存续期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农行向财政部派发的现金股利、财政部委托农行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的净现金、财政部减持农行股份获得的收入、财政部等部门拨入的其他资金、“共管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共管基金”是一项会计创新,实质是国家利用其信誉和财政能力为银行改革争取时间。财政部没有动用现有的财政资源,没有涉及现金流,以在工行、农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应收财政部款项”,填补了不良资产造成的“资本窟窿”。这时,财政部扮演的是“股东(投资者)”和“国家财政”的双重角色。

如表1,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本汇总所列示,按账面现金量统计(不包括银行用自身的经营利润消化的不良资产),国家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所承担的成本累计达3.6万亿元。这些财务重组举措使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顺利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上市,开始走入国际资本市场,进入企业发展的新阶段。

经得起严格审计的银行

为什么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是经得起审计的?首先从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流程上看,笔者认为有以下四点能够给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带来信心。

第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所采用的是先进的国际会计准则;

第二,在四大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后建立的公司治理模式下,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是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审阅,再报董事会批准的,由独立董事把关;

第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都是经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并且每八年轮换一次审计师以保证独立性和审计质量;

第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是受证监会对上市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监管,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要求的行业监管,同时还受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的股东监管,在监管上都要符合各方要求的。

可以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报表,经过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审阅和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同时还受到资本市场、银行业和股东的监管,在这一过程中,从内部到外部的利益相关者都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监督,对其质量进行了把关。

到2017年底,历经营运重组和财务重整后上市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如凤凰涅槃,在资产规模、资本规模、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并位于国际同行前列。

资产规模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88.7万亿元,四家银行的总资产分别超过或接近20万亿元大关,总资产规模全部位于全球大型商业银行前十名。资本规模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权益科目总额由改革前的“技术上破产”(即负数)发展到如今超过6.9万亿元的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10%。股权结构上也由股份制改造前单一的政府持股改为如今的国有股东控股、社会投资者多元化持股。银行从资本市场上融入资本的渠道被打通。

盈利能力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家注资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创造的利润总额接近7.5万亿元,其中2017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合计净利润为9092亿元,这是在计提了4415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之后的利润规模。除此之外,到2017年12月31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后累计向国家上缴所得税2万亿元,营业税1万亿元。

抗风险能力上,2017年12月31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计提的不良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万亿元,加上股东权益6.9万亿元,列于存款人前的抗风险资本和储备共计8.3万亿元。另外,2017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扣除资产减值损失4415亿元后实现净利润9092亿元,每一年的净利润能够覆盖2倍以上的不良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地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充足的财务能力抵御不良资产带来的冲击,维持正常有序的经营。

笔者相信,较高的利润水平和拨备覆盖都证明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负债表的稳健性在股份制改革后得到了显著提升,它们成为了真正经得起审计的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水平、不良贷款拨备金水平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地缓冲不良资产减值带来的损失,这为银行的持续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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