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奇专栏

厘金税发微

李义奇

时间:2019-10-28

清代的税收结构缺乏弹性,受永不加赋的限制,清朝财政系统应变能力较差。咸丰三年(1853年),为江北大营筹措军费,开始设立了厘金制度。

相关经济史文献,提到厘金税,多诉其社会经济危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则有些不同。地方为了多收税,涵养税基也是应有之义,就要保护鼓励商业及服务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社会地位会有较大改观,相关文化习俗潜移默化也发生变化。厘金税救了大清的命,如果没有厘金税收入用于军费,太平天国战乱就有可能颠覆大清。但是,商业服务业流通环节的税收,对土地人丁环节税收的替代,带来的官民心理上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文化习俗的改变,结果是近代化的社会洪流,将帝制从中国的版图上消抹去。

几年前曾经流行过一个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仿照这个逻辑,今天讲一个历史上类似的真实的故事,看看一个税种,对大清王朝国运的影响。

说的是厘金税。

清代的税收结构缺乏弹性。在咸丰以前,主要有地丁、钱漕、关税、盐课四类税收。地丁是主要税种,收入约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受永不加赋的限制,地丁,包括糟粮,甚至关税、盐课(定额),不能随意加税,清朝财政系统应变能力较差。

清制,战争费用由户部筹拨,各省统兵大员不需要自筹,也无权自筹。太平天国事起后,1850-1852年间,清廷拨付两千余万两白银充当军费。到1853年,户部已经无款可拨。各省没有办法,或截留税款,或自己筹饷,以应一时之需。

咸丰三年(1853年),为江北大营筹措军费,开始在扬州设局劝捐,一开始,大约只有亩捐和米捐。总体上税率为百分之一,故名厘金。借贷行业旧制,若按月计息,千分之一为一厘,百分之一为一分。厘金百分之一称为一厘,指的是年息百分之一,比习惯所称月息一厘(千分之一稍多一些)。所以,厘金的含义,不仅指税率为百分之一,也内含了对同一征收对象每年征收一次之义。

厘金制度一经建立, 便“像传染病一样地流布蔓延”。后来捐厘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及各种服务业。设卡抽厘的地区越来越多,至清末,全国仅西藏、青海两地未见有厘金征收报告。到1855年,厘金制度正式确立, 成了清政府的一项新税制。厘金虽初定为“百取其一”,但当时各省各行其是, 厘金抽收的税率和办法五花八门, 差别甚大。据罗玉东先生的估计,厘金税率最低的有0.45%,也有高达9%的,正常情况下为2%。但这些税率只是明面上的,乱世时分,官不如匪,私加的勒索敲诈常数倍于此。文献资料中关于厘金税率的不同记载,多数应是考不考虑私加勒索的因素之别。

厘金税是地方税收,独立于国家财政系统之外。太平天国问题解决以后,清政府一再实行中央集权措施,无奈地方已经尾大不掉。同治三年(1864年),清廷力欲裁撤厘金税,湖广总督官文等人首先反对。后来令各省裁减厘金局,地方政府强烈抵制,阳奉阴违,始终不肯放弃这一重要财源,最终由清廷临时变通税收政策演变为长期税制。直到民国年间,1931年,民国政府才取消厘金制。

罗玉东统计数据表明,从同治八年到光绪三十四年,全国厘金收入总数最低为一千四百万两,最高为二千一百万两。到同治末年,厘金税收入已经占到大清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成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查阅相关经济史文献,提到厘金税,多诉其社会经济危害。如厘卡林立,层层抽捐;名目繁多,无章可循;浮征勒索,肆意盘剥;阻碍商品流通,扼杀民族工商业等。表面上看,的确如此,如果没的厘金税,的确会降低交易成本,进而促进商业流通的繁荣。

但是,如果没有人提供市场规则以及执法监督,市场自发秩序,特别像晚清当年的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下,是无法给经商提供最基本的保障的,一个传统农耕社会也无法自然衍生出商业社会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和文化习俗。

作个不恰当的比喻。当年大清地方官设卡收税,如同当今的高速公路收费。官家收取过路费,的确增加了人们的通行成本。但是,如果没有收取过路费的好处,快速便捷的高速公路供给,是不是会少很多?

笔者倒是觉得,厘金税的意义,不能仅仅从表面上、刻板地看。

根据罗玉东先生的统计数据,自同治八年到光绪34年,这40年间,厘金税征收总额逐年上升,从14527千两到21117千两。从这个数据(应该不含官员私下勒索)透露出的信息,晚清这40年,地方经济的总量应当是逐年增长的。因为税率不变,税收增长,应当是税基(经济总量)增加了。经济史研究者说征收厘金税阻碍商品流通,与事实并不完全相符。

太平天国之后大清的经济增长,应当是战后经济社会的自然恢复,自然率的作用。不过,是否也存在以下逻辑。厘金税的普遍推行,地方政府的收入结构,从依靠土地财政,逐渐过渡到依靠商品服务环节的税收。地方为了多收税,涵养税基也是应有之义,类似于如今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激励,以及在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为了多收税,就要保护鼓励商业及服务业发展,社会重农轻商的态度,在官方或明或暗的引导下,商业服务业的社会地位会有较大改观,相关文化习俗潜移默化也发生变化。

不能低估商业的力量。因为商业的逻辑,与人性是高度契合的。一旦大家可以开明地做生意,埋藏在人内心深受压抑的人性欲求的种子便会生根发芽,人们的生活、文化以及社会思潮的变化,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厘金税征收带来的社会效果,就是不知不觉地,晚清社会近代化转型,全方位的转型。

再补充一点信息。厘金税推行过程中,受到外贸进出口税的有力竞争,迫使各地方将厘金税率控制在一定幅度之下(外来竞争有效扼制了厘金税制之恶)。外国人来华经商,为了免除厘金税的负担,他们要求在进出口货物时,在口岸一次纳税, 免去一切内地税厘的征收。所纳之税为正税之半, 为子口税。按规定,外商可在缴纳内地税厘和子口税之间自由选择。问题是子口税为中央财政收入,厘金税为地方财政收入。各地方为多征税,就要控制厘金税的征收不高于子口税。结果是“厘金及税捐似乎并不高于子口税的税率”,故在南方有关口岸,子口税制度“从未实施”。子口税制度的推行对厘金制度便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也使厘金税与进出口业务联系起来。后来大清或战争或赔款,财政的钱不够,就以海关税收为抵押,到伦敦市场上去借贷。厘金税收入,也是还款来源之一。如胡雪岩经办的左宗棠大军征西款项。

厘金税救了大清的命,如果没有厘金税收入用于军费,太平天国战乱就有可能颠覆大清。如果没有厘金税带来的财源,大清的财政能力,极有可能过不了后来的沟沟坎坎。但是,商业服务业流通环节的税收,对土地人丁环节税收的替代,带来的官民心理上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文化习俗的改变,结果是近代化的社会洪流,浩浩荡荡,竟如摧枯拉朽一般,将帝制从中国的版图上消抹去。

还有一个信息能够支持本文的观点。历代农民起义,都是发端于穷山恶水之地。仅晚清末年革命起义闹事情,地点都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大城市。清末革命党闹起义,不是生活近迫,活不下去了,而是民族先觉的道义担当。革命者和革命思潮从何而来?当然是随着生意而来。对内对外商业贸易的兴起,一方面养活着大清的基层政府,另一方面滋生着埋葬腐朽政权的燎原之火。

小小的一个厘金税,竟如一个引发血案的馒头一般。

读史微妙之处,不由内心深处,一声“呵呵”回应。

税制结构、财政结构,都有数字之外的丰富信息,值得发掘。据此,我们可以观察,下一步土地财政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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