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洗钱工作中贯彻“六个必须坚持”
在反洗钱工作中贯彻“六个必须坚持”
关晶奇 2024-01-29
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危机的应对策略与处置方式探索
关晶奇
时间:2019-10-25
本文曾以《商业银行信用危机的应对》为题发表于《中国金融》2017年第12期,发表时有删节,现为完整版。韩曦义任职于东北证券;康彬任职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都陷入了衰退的阶段。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余波向实体经济不断蔓延漫延,经济下行风险加剧,进而影响和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风险。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如何化解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进一步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支撑作用,是当前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去产能”和“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坏账压力激增。根据波士顿咨询的研究,在经济下行期或大举改革期间,坏账率通常会升高至5-8%以上。在坏账压力较大的情景下,未来几年商业银行潜在的不良资产可能达到约9.3-11.6万亿元;另一方面,经济持续的下行使得银行类金融机构也陷入了增长停滞阶段。传统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速持续下滑,银行业不良率飙升。因此,研究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危机的发生原因及应对和处置策略已不仅在理论具有探索的必要,更具有现实中的指导意义。
本文分析了信用危机的产生原因,并对三个典型的信用危机案例进行了解读,并按危机发生前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转、危机发生中的恰当应对及处置、危机发生后的评估及风控体系完善三部分提出了建议,使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危机管理有机结合、无缝连接,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基本概念
1.1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基本概念
按照通行的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
1.2 信用危机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
本文中所述信用危机,主要指因外部经济环境恶化、自身经济实力下降或负面舆论影响,金融机构的信用及偿债能力遭到相关利益者(stakeholder)质疑,具有现金流量要求权的相关利益者短时间内对债务集中挤提、股票抛售,引发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形成的突发性危害性危机。此类信用危机的爆发具有突然性、传染性、转化性、危害性。本文中的信用危机在以往文献中往往被单独划为流动性风险及银行危机,故而应对手段往往较为单一,缺乏一整套的应对策略和处置方式。
导致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何世彦(2015)将流动性风险的诱发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银行资产质量变化、银行运行情况、舆情以及内控情况等。外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因素、金融系统性因素、金融行业运行因素以及其他市场性因素等。无论是内部因素还是外部因素,归根到底都是由于信用过度扩张引发的。王伟(2013)认为银行危机的内部脆弱性和外部冲击共同作用的结果,内部脆弱性是银行危机爆发的根源,外部冲击是银行危机爆发的诱因和导火索。这些因素都会导致金融机构信用危机的发生。
在笔者看来,信用危机的产生兼具必然性与偶然性两个方面。从必然性看,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债具有跨地区、跨时间匹配与管理的特点,且其作为信用中介,将散落在各行各业的商业风险转移为相对集中的金融风险,经营的实质便是在管理风险;从偶然性看,银行类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的原因很多,如因战略或客户选择的问题导致自身的资产质量变得脆弱、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恶化、外部同类或相近机构的倒塌、甚至是有意散播的谣言或以讹传讹的传闻,这些各不相同的风险因素都可能造成相关利益者的质疑与恐慌,出现集中计提,乃至引发信用危机。正因为引发信用危机的因素纷繁复杂,故若非将信用危机的应对视作系统工程,仅是聚焦于一时一地,仅在信用危机爆发后针对某一具体风险进行讨论或应对是远远不够的。
受金融体制的影响,中国的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业务类型、具体的操作模式及金融创新等各个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同质化特点。这种行业的同质化特点,会导致金融机构在面临危机时会形成蔓延和叠加效应,进而表现为危机影响在行业内被急剧放大。
典型案例及分析
国内国外关于银行信用危机的案例有很多,本文仅以北岩银行挤兑事件、射阳农商行挤兑事件和海南发展银行挤兑事件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北岩银行挤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融资中过多使用批发资金,并在宏观经济恶化时加速撤离造成流动性风险乃至引发挤兑;而射阳农商行则完全是由谣言所致;海南发展银行则是因为自身资产质量出现严重问题,且高息揽存,还在危机发生中处置严重不当。因此,本部分通过对这三个案例的分析,为下一部分的风险应对做铺垫。
2.1 北岩银行挤兑事件
北岩银行是英国金融监管局归入具有重要影响金融机构之列的商业银行。它高度依赖批发市场来获取资金,并在房地产市场看涨时采取了较为激进的信贷政策,导致其资产自上市至危机前的短短时间内实现了远远超过其存款增速的快速发展。在2007年7月以前,其资本充足率远远高于巴塞尔协议Ⅱ的标准,没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该行将面临重大困难。进入2007年9月份,北岩银行融资的四种渠道同时对其关闭。在英国金融管理部门还没有向外界正式公开向北岩银行进行救助行动之前,英国BBC电台2007年9月13日在新闻中声称英国一家大银行出现了资金困难,正在向英格兰银行申请紧急资金援助。这一报道引发了北岩银行挤兑危机,挤兑延续了4天。在2007年9月15日,该行存款就被取走20亿英镑。2008年2月17日,英国财政大臣对外公告,他们准备对北岩银行实施临时国有化。
【案例解读】北岩银行在危机发生前,其各项监管指标完全符合巴塞尔协议Ⅱ的指标要求,但即便如此,在其主要融资渠道关闭后,仅因为一个新闻的提前发布便导致挤兑,更引致该银行遭遇国有化,并最终被维珍金融收购。因此,当外界经营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时,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高管层高度关注自身融资渠道的资金可得性及便利性,并应对所处环境中的风险因素提前进行应对,并对舆情及声誉风险的危害有清醒认识,切不可认为自身监管指标优异而高枕无忧不做预防。
2.2 射阳农商行挤兑事件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阳农商行”)是中国第18家、江苏长江以北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射阳最大的金融机构,在省内外有44个分支机构,存款总额超过120亿元。2014年3月24日下午,射阳农商行庆丰分理处网点遭遇近千群众挤兑现金,至当晚七八点钟,其所在网点外还有人群在排队。经了解:这是由于24日当天有人无法从射阳农商行取出20万元,由此引发“射阳农商银行将要倒闭”的谣言,并被民众一传十,十传百,因而引发挤兑风潮。
3月24日,为平息事态,当地政府官员和银行管理层令该支行24小时营业,以满足储户的提款需求。而营业厅的办公桌上,成堆的人民币用带有中国人行标记的塑料袋装着。银行希望借此传递出银行资金充足的信息。受到冲击的某支行门外电子屏上显示的信息称,该行保证24小时不间断营业以满足提款要求。该支行门口还反复播放着录好的通知:“储户的存款受法律保护。不存在银行无法满足提款需求的情况。各位储户不要听信谣言,造成不必要的恐慌。”3月26日,射阳县县长发布电视讲话称,将确保储户的利益任何时候不受影响,射阳农商行任何时候都确保有充足的资金兑付。
3月2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发布声明称,目前,江苏省已成立由银监局、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正在积极稳妥地处置有关事态。协会也正在密切跟踪事态进展,积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会员单位和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还要求射阳农商行切实履行义务,增加现金储备,延长营业时间,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存款人的全部提款要求。
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大力支持下,此次挤兑于3月26日结束。
【案例解读】射阳农商行在危机发生时并没有出现资本短缺、经营不善等情况,但因为内外部沟通不畅,以及因2012年下半年以来,江苏多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倒闭、挤兑风波频发,导致储户对金融机构丧失了信心,当谣言出现时前往银行网点挤兑,使危机自我实现。这也验证了谣言等偶然性事件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运作的冲击是不容忽视的。
2.3 海南发展银行挤兑事件
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1995年8月18日开业,它是在兼并了以富南信托投资公司为首的5家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而设立的股份制银行,注册资金16.77亿元人民币。合并时这5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海发行成立后并没有像规范的商业银行那样运作,最为严重的就是像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宣布28家信用社全部并入海发行。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海发行及各信用社都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这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于是,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海发行兼并诸多城市信用社后,明确规定,只保证28家信用社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最初是到期的储户将存款取款,不在海发行续存。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款,随之出现了长达数月的储户挤兑行为。当挤兑发生后,随着时间越往后推,取存款越难,海发行规定的每次取款数额越小,每次去取钱所需等待的时间与数额之比成了反比例。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挤兑者,海发行一些营业部又开始高息揽储,开出的年利率达18%。为了获取岛外资金,海发行继1996年在广州设立分行以后,于1998年5月,海发行又在深圳设立分行,但于事无补。尽管国家曾急调34亿元资金“救火”,但海发行仍于1998年6月被央行宣布关闭,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
【案例解读】海发行及农信社对于海南泡沫化严重的房地产经济中的风险熟视无睹,顺理成章地形成了巨额不良资产,无法兑现其于不良未暴露之时进行的高息揽存。海发行在应对过程中错误的使用限制取款的行为,并再次进行高息揽存,形成了储户的进一步恐慌,而海发行在资金极其稀缺之时,意图通过在岛外开设分行来吸纳资金的行为也让其耗尽了最后一笔资金,最后被央行宣布关闭也就是合乎清理的了。
风险管理应对的措施与建议
根据以上对于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分析与典型案例分析,本部分从危机发生前、中、后三个阶段提出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与建议,具体如下:
3.1 危机发生前准备
3.1.1 企业文化
建立全覆盖的风险管理文化。从一把手到基层员工要深刻理解信用危机的巨大破坏力,珍惜本机构声誉。全体员工均需意识到,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亚于信用贷款管理。一旦声誉受损,相关利益者将对该机构丧失信任,任何流动性管理的应急预案,在挤兑面前都极其脆弱、不堪一击。最终只能由政府出面辟谣、强行中止或延缓提现。政府干预的本质就是以政府的声誉和信用临时替代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用。
3.1.2 企业机制
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在董事会下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邀请业内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条件允许情况下,可考虑邀请声誉风险管理专家加入。董事会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估报告,并定期听取声誉风险及舆情监测专题报告。对流动性风险予以高度重视,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参考银行业巴塞尔协议Ⅲ中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及指标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机制,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在机构及主要分部中设置经过系统训练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作为对外宣传及应对舆情的唯一出口。向当地对口监管机构,如一行三会、金融办定期汇报,增加企业透明度,并保持适当透明,以便在发生危机时得到监管机构支持并背书。与主要的金融同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便在遭遇挤兑等流动性冲击时能够快速获得大量资金应对危机。建立在信用危机应对完毕后的缺陷整改及人员追责机制。
3.1.3 机构设置
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应在总部设置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并下设独立运作的小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专业管理,由法律合规部门牵头管理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由综合管理部门或办公室牵头管理声誉风险。总部及大的分部应设置专门岗位进行舆情监测,从媒体、QQ群、微博、微信等多角度搜集关于本机构的信息,并大致分为正面、中性、负面(还可再细分等级)。视情况及时上报负面舆情,并研究相应处理方案。如果要与媒体沟通,回应传闻,发布信息的,需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不允许员工乃至管理者未经批准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3.1.4 制度建设
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在各风险条线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情景模拟及压力测试,对董事会确定为不可容忍的危机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制度中明确危机发生时进行应急反应的总部及分部的相关管理部门,确定报告路径及最长响应时间等机制。若有可能,应在该银行类金融机构成立之初便建立此机制。
3.1.5 资本充足
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在满足监管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密切关注资本转换为现金流量的可得性及便利性。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参照银行业、保险业的资本充足及偿付能力要求,建立自身资本“安全垫”。该资本“安全垫”应由可快速变现的资产组成,如信用等级高的债券等。暂未纳入指标监管体系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资本充足率可较银行灵活,但建议至少不应低于5%,以便在危机发生后为坚持到政府信用背书、央行资金调配、监管机构支持争取时间。
3.1.6 控制限额
严格遵照集中度管理要求,避免对某行业、某区域、某客户过度授信,单一同业限额也应得到严格遵循,不得因为其资质良好而擅自扩大授信和交易额度。相关管理部门定期测算流动性缺口,密切关注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并制定融资计划。金融机构还可根据流动性计划执行情况和资产来源与运用变化进行头寸调剂。
3.1.7 关注环境
总、分部应密切关注行业风险事件,尤其是关注典当、担保、P2P等行业的行业性风险,关注机构跑路及挤兑事件;分部应关注所处区域内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挤兑等事件,并及时报告总部进行提前安排。
3.2 危机发生中应对
3.2.1 基层快速反应
实体网点遭遇信用危机的应对:第一,应急处理团队迅速疏导客户,防范客户过激行为,维护营业秩序;第二,负责人应到达现场,按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要求第一时间向上报告;第三,及时安抚客户,全力做好解释和宣传;第四,视情况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报告;第五,领导机构应调动安保人员到现场,并请公安部门维持秩序;第六,迅速调集资金,确保头寸充足,必要时,向当地央行汇报,紧急调拨充足现金,保证正常兑付;第七,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消除社会影响;第八,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请求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和系统内专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非实体网点遭遇信用危机的应对:第一,对网上重大的舆情动向早发现、早引导,对网上非法和过激言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予以澄清或删除;第二,对不实的信息要由专业部门进行及时澄清、释疑解惑,争取时间;第三,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向上汇报。
3.2.2 高层保持冷静
核心班子领导层在出现问题之后第一时间的举动,对于信用危机产生后的后果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核心班子领导必须保持冷静,认真分析原因并进行预见性探讨,谨慎行事,确保少出错,乃至不出错。高层领导应积极向董事会中的风险管理专家,尤其是声誉风险管理专家求助,并借用外力支持和导入。如果出现最严重的重度影响,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处置方案。
3.2.3 严格遵照应急预案展开应对
严格按照发言人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严禁员工未经批准私自接受媒体采访。以银行为例,发生挤兑事件时,运营管理部门安排柜面应急工作,计划财务部门和同业银行部门/金融市场部门向同业或央行筹措现金,风险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护,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后勤工作等等。银行类金融机构总部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请求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和系统内专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联动措施,提供支持。
3.2.4 对相关利益者保持适当透明
争取相对宽松的舆论和应对的时间和空间。发言人应在得到最新信息并得到批准后,第一时间召集新闻发布会,向相关利益者进行披露。若已出现诉讼,应争取得到债权人的庭外和解和谅解,争取得到债务重组的机会。及时向监管机构汇报危机应对情况,积极争取其支持。
3.2.5 资金调拨及时到位
资金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血液,也是投资人、债权人的信心来源。没有足额的资金兑付,再精美的言辞也是软弱无力的。整个应急过程中,务必将资金的调拨放在极其重要的高度上来予以重视,董事会及高管层应密切关注此事项,避免危机恶化、升级,乃至机构倒闭破产。若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来源于主要客户经营不善的风险传染,则应尽力完成对其应收账款的催收和资产保全。做好对现有现金流量的整体规划,确保极端情况下仍有自有资金可用于周转。
3.3 危机结束后工作
3.3.1对暴露出的体系缺陷进行健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一,检视企业的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健全之。
根据信用危机的影响程度及危害性,银行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分部负责人应率同各相关部门、责任人检视危机发生原因,对于机制、制度、流程中存在的风险内控管理不足的缺陷予以重视,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根据追责制度,针对引发信用危机的机构相关责任人展开调查并追责。
危机后,应由稽核、审计或纪检部门牵头,对引发信用危机的机构相关责任人其相关亲属、朋友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沟通,了解情况,以便更好地掌握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产情况,为后续处理问题提供事实依据,以发掘信用危机爆发的深层原因,并对需要追责的相关责任人追查到底。
3.3.2 答谢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及媒体的支持
在危机处理当中,当地政府的鼎力支持与监管机构的理解、指导、协调都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顺利度过危机的必要保障;媒体有针对性的配合银行类金融机构对负面舆情进行检测和引导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件。在危机过后,向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及媒体进行答谢,并保持密切的关系,对于应对未来的信用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3.3.3 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整改状况
信用危机往往反映出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和内控上的缺失,往往随之而来的是监管机构要求的限期整改。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借此机会,对本机构的内控有效性进行全面盘查,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获得监管机构的理解和未来的支持。
3.3.4 将危机的相关场景信息录入信息库,作为未来情景模拟之用
银行类金融机构应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对自身信用危机爆发后的各种数值进行搜集和提炼,如舆情传播速度及传播模式、网点计提时人流均值及峰值等、总部响应时间、资金调拨时间等,并将其录入企业信息库,作为未来情景模拟时使用,并定期监测企业在同类事件发生时的风险免疫能力。
3.3.5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信用危机发生后,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将信用危机中出现的新问题纳入考虑,并将应对信用危机中产生的新思路、新方法持续纳入,并定期演练,使之成为企业常态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结语
本文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标的,通过对信用危机的综合分析,说明了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发生信用危机后需要如何应对、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通过对危机发生前的准备工作、危机发生中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危机结束后的处理工作的分析,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面临信用危机时的应对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也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未讨论通过何种方式可避免信用危机的产生,此将是另一个重大课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