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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专题研究之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现状与建议

碳中和专题研究之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标准、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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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简介

碳中和专题研究之四

商品目录

前言

第一章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国际标准

(一) 环境信息披露通用准则

(二)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三)总结

第二章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国内标准

(一)强化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要求

(二)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环披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我国披露政策体系的问题及挑战

第三章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一)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二)我国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情况

(三)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案例分析

(四)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问题

第四章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第五章 中小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的挑战与建议

商品试读

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最紧迫的任务之一,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支持经济的可持续转型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的共识。在此背景下,作为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之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愈发受到重视。


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识别、评估、管理气候环境风险的基础,也是外部透视金融机构气候环境风险的重要窗口。不仅有利于提升自身气候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更有利于激励和促进其更好地充分发挥金融中介作用,将更多资金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助推“30·60”目标尽快实现。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气候信息披露不仅是加强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关键要素,也是顺应监管趋势、提升经营管理透明度的需要,同时对发挥金融中介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意义重大。

表1 主流环境相关的披露框架及标准(ESG相关标准原则)

类型

机构组织

标准/原则

建议内容

适用范围

联合国机构

美国非盈利环境经济组织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发起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GRI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GRI 建议披露主体按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系列主题标准披露其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积极贡献或消极影响。GRI标准是应用最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企业、政府以及其他机构,且适用任何金融服务业机构

政府和监管合作平台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TCFD)

TCFD对公司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核心要素提出了 11 条信息披露建议

金融部门包括:银 行(贷 款);保险公司(承保);资产管 理 人 及 资产所有人。

欧盟(EU)

《欧盟可持续金融增长行动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将可持续投资的定义界定清楚,主要内容涵盖3大目标下的10项行动策略,22条具体行动计划,且每条具体行动都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

全部金融市场参与者

欧盟(EU)

《关于制定建立可持续融资框架的法规(提案)》

风险管理与绿色战略;关键

指标与信息披露;压力测试

与情境分析;审慎规则

全部金融市场参与者

欧盟(EU)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2019年

明确了欧洲地区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经济活动必须符合的标准。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分类清单,包含了关于67项经济活动的技术筛选标准,用于识别和构建促进实现六项环境目标的绿色经济活动

全部金融市场参与者

企业或第三方机构

多家跨国银行(CITI)和国际金融公司(IFC)

《赤道原则》

一套非强制的准则,用以决定,衡量以及管理社会及环境风险,以进行专案融资或信用紧缩的管理。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通过与为项目提供融资活动相关的内部环境和社会政策、程序和标准来实施赤道原则

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

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

《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PCAF为金融机构披露气候关键信息——融资碳排放量提供方法学支撑,而融资碳排放的测算则可以成为金融机构进行气候情景分析、设定气候相关目标、行动和信息披露的基础

由金融行业主导,已加入 50 多家金融机构

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

CDP碳信息披露平台

CDP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系统性的信息披露,专注推动碳减排、保护水资源和森林

机构投资者、全部金融服务机构

信息来源:公开信息,蒙格斯智库整理


尽管目前国内外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均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我国尚未形成针对金融机构的气候与环境相关信息披露的统一制度安排,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在标准规范科学、配套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


本报告对国际、国内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与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面临的挑战,并对我国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最后对中小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做进一步阐述。

表2 对我国中小银行环境披露的建议

建议

具体实施

明确碳中和目标

测算自身碳排放。

明确自身运营碳中和目标。

明确投融资碳中和目标。

设计分步骤、清晰可执行的碳中和路线图

初步变革阶段的重点任务

深化变革阶段的重点任务

全面变革阶段的重点任务

融合发展阶段的重点任务

建立与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治理架构

将“绿色”、“可持续”纳入公司治理层面。

构建“绿色”、“可持续”组织架构及相关工作机制。

深化绿色低碳/ESG产品创新

加快创新,提升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深度及广度。

加快转型产品研发,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提升碳核算、气候风险管理、ESG及信息披露等绿色专业能力

建立碳核算和披露机制

建立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和管理机制

建立ESG评价及管理机制

信息来源:公开信息,蒙格斯智库整理


未来,金融机构全面实现环境信息披露强制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意义体现在:第一,加强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第二,顺应监管趋势、提升经营管理透明度的需要;第三,对发挥金融中介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